“重疾家庭的希望之光”公益项目由辽宁省红十字会、省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发起,由患者自愿申请,申请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标准的患者可拨付救助金。
该项目旨在通过筹集资金,为重大疾病家庭带来新的希望。项目不仅能够精准帮扶患者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向困境家庭传递社会关爱和温暖,提升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支持,彰显红十字的社会责任感。
项目时间
2024年4月——2026年3月
如“重疾家庭的希望之光”的资金发放完毕,或因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停止援助,将提前通过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告知公众该项目结束或暂停,届时将不再接受患者申请。
救助对象和条件
1.患有重大疾病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的中国籍重疾患者;
2.同意接受患者及其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和经济状况核查。
申请材料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以患者本人或患者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如户口本不能体现监护关系,需提供患者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2.病情证明材料:一年内(提交申请之日起)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书或住院小结复印件,一年内(提交申请之日起)住院或门诊发票(清单+明细)复印件,一年内(提交申请之日起)外购药发票复印件及对应外购药处方单原件。
3.经济条件证明:
(1)2024年度困难证明原件(所属区域地方政府/所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2)低保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3)所属区域(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困难证明原件。困难证明包括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持证困难残疾人(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持证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持证残疾人)证明材料;
(5)孤儿或事实孤儿、失独老人需提供所属区域(区/县/市)的相关证明。
注:以上证明提交其一即可
4.银行卡信息: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在复印件旁注明银行卡户名、持卡人与患者关系、卡号、开户行(XX银行XX市XX支行)、开户行行号(12位)、持卡人联系方式。
申请方式
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本项目,请联系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邮寄至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
收件单位: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
电话:024-31314869
邮编:110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备注:快递不接收到付及平邮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