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洪灾救助重建
“辽宁洪灾救助重建”公益项目由辽宁省红十字会发起,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执行,为全力支援辽宁省洪涝灾害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及灾后重建工作,通过社会募捐向受灾群众发放慰问金,协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救助对象和条件
1.辽宁省内洪灾受灾群众和地区;
2.同意接受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和受灾状况核查。
救助标准
(一)救助标准
根据受灾程度制定筛选标准,逐级上报审核,实施帮扶救助。
以发放慰问金方式进行救助,不高于5000元/人,根据灾情及群众受灾情况动态调整。
(二)救助金拨付方式
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向省红十字会申请项目资金后,将救助金汇入被救助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卡账户。
申请材料
1.填写附件一:《辽宁洪灾重建项目救助申请函》《辽宁洪灾重建项目救助申请表》;
2.填写附件三:《肖像及资料授权书》;
3.其他材料:
a.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b.各市红十字会定期(不超过3个月)提供项目阶段性报告(附件二),并提供三张及以上项目相关照片,填写(照片涉及的人像需签署《肖像及资料授权书》(附件三)。
申请方式
材料提交:向户籍所在地市红十字会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1.各市红十字会请示市洪涝灾害应急抢险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经批准后进行申报;
2.各市红十字会、省红十字基金会是本项目救助材料接收单位;
3.各市红十字会接收申请对象的相关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后,提交给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
4.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在收到各市红十字会提交相关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并与市红十字确认拨付。
邮箱:3932152948@qq.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
收件单位: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
电话:024-31314869
邮编:110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备注:快递不接收到付及平邮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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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辽宁洪灾救助重建申请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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