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计划——精神心理疾病帮扶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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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计划——精神心理疾病帮扶公益项目”正式启动
넶28 2024-05-27 -
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决定设立阳光计划——精神心理疾病帮扶公益项目
넶41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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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附件一: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精神心理疾病帮扶项目”资助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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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计划——精神心理疾病帮扶公益项目”由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健康辽宁”公益基金发起。项目旨在为中国大陆境内6至18周岁,贫困、残疾、军烈属、孤儿或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中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童年与少年的行为和情绪障碍并在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定点合作医院治疗的青少年提供人道帮扶。
项目组织
该项目由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发起。
申请方式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境内6至18周岁青少年;
2.经临床明确诊断患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童年与少年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3.家庭为贫困、残疾、军烈属、孤儿或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
4.在项目定点合作医院治疗,且单次住院自费金额10000元以上。
(二)救助金额
符合申请条件的患者可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对通过申请的患者,给予人民币2500元-4500元的人道帮扶金支持。
(三)申请流程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联系基金会公益互助战略合作医院。将材料提交给合作医院,医院按照申请顺序原则,统一提交给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结合专项基金资金募集情况,量入为出,将资助金汇入申请人账户。
2.申请人填写《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精神心理疾病帮扶项目”资助申请表》(在省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下载或在定点合作医院志愿者服务驿站领取),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2)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入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困难证明材料:由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4)银行卡信息:患儿或监护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明户名、账号、开户行。
3.申请资料可以递交到基金会公益互助战略合作医院的志愿者服务驿站。
公益互助战略合作医院名录
沈阳脑康心理专科医院